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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空置严重 申请人宁要城里一张床

发表于2013-08-30

今天看了一条新闻,关于保障房投入使用的诸多弊端,联系身边的保障房实例,发现保障房真得存在很大问题。

首先是保障房一般距离城区较远,“谁愿意住在离单位40公里远的地方?”这是一位北京的房客发出的提问,确实,如果每天上班花费几个小时在路上,上班路上就是资源浪费。

其次“外地人想租不给租、想买不让买”,保障房面向的群体一般是本地人,分配与户籍、社保挂钩,造成结构性供需不匹配,对于外地人来说就没有优惠购房政策,这就让保障房空置的可能性更大。

最后“不努力买不起保障房,一努力工作又超标了”,尴尬的价格与收入定位,使限价房、经适房等出售型保障房丧失竞争力。

总结来说就是保障房上不来下不去,惠民工程成鸡肋房源,得不偿失。应该抓紧建立切实有效的方法改变这种局面,省的以后资源浪费。

发表于2013-08-30

嗯,政府在筹划的时候总会有些事情想不周到,以后慢慢整改只要改的合乎民情就没什么大问题

发表于2013-08-30

惠民的事情要好好做,不能上了百姓的心

发表于2013-08-30

好好查查保障房中的猫腻

发表于2013-08-30

保障房的问题就在于分配

发表于2013-08-30

要是离工作的地方很远的话,我也希望申请城里的一张床

发表于2013-08-30

辛酸的打工者

发表于2013-08-30

经适房和它又什么区别?

发表于2013-08-30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说经济适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

发表于2013-08-30

这些弯弯道道的,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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